2004年12月10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院长任上收了黑金追诉不误
湖州政协原副主席姚越健被公诉
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刘伟明

  本报讯 现年62岁的湖州市政协原副主席姚越健,因利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,昨日被杭州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杭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。
    1998年,姚越健利用担任湖州市中医院院长的职务之便,在该院办公大楼中央空调系统工程发包过程中,为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谋取利益,由此他向该公司经办人索得现金10万元。姚还在1997年至2000年间,在该院的办公大楼建筑安装工程施工、结顶、竣工验收等过程中,为承包商谋取利益,从而3次收受该承包商所送现金8800元。
    2004年8月28日,姚越健被省检察院刑事拘留,9月10日经省检察院决定,被省公安厅依法逮捕。案发后,姚的家属为其退出了全部受贿款。